0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No.36)执行。(全文)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支持,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22号。36),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好地创造外贸商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详细简化提交材料和申报事项,简化税务流程和处理方法,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其中,自2022年5月1日起,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优化出口退(免)税记录文件管理,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全文)
0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务委员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务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起零进口暂定税率(全文)
0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缅甸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议税率的公告。
-税务委员会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的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的有效性,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行RCEP东盟成员国适用的协议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2022)》(税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议税率栏中列出,相应的中文简称东盟R(全文)